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此项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1. 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成果,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成果,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成果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其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成果,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所有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1.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 《推荐书》由成果完成人在网上填写,登录网址:http://kjpj.cutech.edu.cn(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登陆号和登录口令请在7月14日前与科技处联系获得,电话:3566233。
3. 申报者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4. 请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于2013年8月26日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doc】
科技处
2013年7月11日